构建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 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 (中)

20世纪90年代,我国借鉴法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成功经验,将地理标志保护引入到特色农产品、食品、工艺品等领域。地理标志农产品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与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虽然地理标志农产品着重于地缘保护,但其相关标准中也已经引入了营养成分作为指标。比较典型的有GB/T 19503-2008《地理标志产品 沁州黄小米》明确提出了沁州黄小米的营养品质指标,包括蛋白质、粗脂肪以及维生素B1,并采用这些指标来区分优级和一级沁州黄小米。GB/T 19742-2008 《地理标志产品 宁夏枸杞》中规定宁夏枸杞中的枸杞果糖需≥3.1%,与NY/T 1051-2014《绿色食品 枸杞与枸杞制品》的3.0%相比,《地理标志产品宁夏枸杞》中对枸杞多糖的要求更高。随着中国有机产业的发展,2004年,认监委发布实施了试行标准——《有机食品认证规范》,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实施。经过一年的摸索和实践,在《有机食品认证规范》的基础上,2005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实施有机产品的国家标准GB/T 19630《有机产品》。至此,该标准成为中国有机产品生产、经营、认证实施的重要依据。关于有机食品是否更有营养的争论是国内外消费者一直关注的问题,至今仍未有明确的研究证据说明有机食品更有营养。2009年,英国的食品标准局(FSA)发表了伦敦卫生及热带医学学院的一项研究报告,报告系统回顾了1958—2008年间,针对3558种食品营养价值比较的162项公开出版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评估了有机生产的水果、蔬菜、肉类、鸡蛋和奶制品等与非有机生产的同类食品营养水平的差异,结果表明,有机食品更有营养的说法在目前还没有得到更充分的证据支持。

建立营养标签监管制度体系

我国的保健食品管理工作已经形成了原料与功能声称管理、产品注册、生产经营许可、良好生产规范审查制度在内的一套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我国保健食品的功能声称按照GB 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中的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我国保健食品分为两大类,即营养素补充剂和功能型保健食品,营养素补充剂是指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而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的产品,其作用是补充膳食供给的不足,预防营养缺乏和降低发生某些慢性退行性疾病的危险性。而功能性保健食品是指具有某种或几种功能声称的保健食品,目前有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等27项功能。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宣布《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失效,新版相关文件还在制定中。

部分保健食品的原料涉及特色农产品,在研究制定与保健食品原料有关的农产品营养标准时,可参考借鉴保健食品的成熟经验,也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与现有标准相衔接。

食品营养标签在公平交易、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占有重要地位。营养标签也可以引导消费者建立健康的饮食习惯。我国自2013年正式实施了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此标准对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均制定了规范。标准要求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根据国际上实施营养标签制度的经验,营养标签标准中规定了可以豁免标示营养标签的部分食品范围,主要是包装小、食用量小、生鲜或现制现售的产品等。生鲜食品包括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

生鲜农产品加贴营养标签可以引导消费者购买更优质的食材。美国佛罗里达大学食品和农业科学研究中心的学者研究发现,如果在生鲜鱼类包装上贴上营养标签,消费者可能会乐意购买更多的生鲜水产品。GB 28050-2011对生鲜农产品豁免主要是考虑到食品形态、既往营养素监测的稳定情况、企业执行能力等方面。但标准同时提到: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如果在其包装上出现任何营养信息时,应按照本标准执行。然而,生鲜农产品由于不同品种、不同产地、不同年份的营养成分差异很大,难以按该标准的要求进行定量标注,但不标示营养信息又无法有效引导消费者选购农产品,这是目前亟需解决的矛盾。因此,需要探索适合生鲜农产品自身特点的营养信息标示方法。2017年起,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始对GB 28050进行修订。为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的使用和安全评价,2002年,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规定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87个)、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114个)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59个)。2015年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既是传统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管理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主要负责。

目前食药物质尚没有单独的标准体系,一般包含在该物质的产品标准中,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等级规格标准中都涉及部分食药物质。研究发现食药物质名单中仅有1/4的农产品制定了标准,在这些标准中约有半数含有营养成分指标。如DBS45/015-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火麻仁》中规定火麻仁中的α-亚麻酸需≥6.0克/100克。GB/T 21142-2007《地理标志产品 泰兴白果》对白果中的蛋白质、淀粉、可溶性糖、总黄酮、银杏萜内酯的含量都做了限定。GB/T 20442-2006《地理标志产品 宝清红小豆》对红小豆中的粗蛋白和淀粉含量做了要求。含有营养指标的标准还有GB/T 7901-2018《黑胡椒》、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等。

(朱宏 梁克红 徐海泉 仇菊 郭燕枝 黄家章 朱大洲 孙君茂。作者系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中国食品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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