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丨RCEP的这些特殊性,将推动农业发展新格局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正式生效。作为当前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RCEP为协定成员国带来的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RCEP区域突出的特点:区域国家均为全球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地,2020年协定各成员国农业增加值约占全球的43%。RCEP各成员国的特殊性,决定了RCEP到来势必将为农业行业带来新格局。

1、RCEP将是全球农产品贸易最活跃的区域之一

成员中既有日本、韩国等农产品进口大国,也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农产品出口大国,还有中国、印度尼西亚、越南和马来西亚等农产品“大进大出”的国家。按2019年数据,RCEP成员国农产品贸易额6916.7亿美元,占全球的22.2%。RCEP覆盖人口约23亿,且主要分布在发展中国家及新兴经济体,当前农产品消费需求和未来增长潜力均较大。

2、市场开放程度提高,贸易投资更为便利和自由

在RCEP达成前,东盟10国与其他5个成员国之间均签有“10+1”自贸协定,5个非东盟成员之间,除中日、日韩之外也两两签有自贸协定。随着RCEP落地生效,将进一步提升区域内农业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的开放水平,为产品和生产要素在区域内自由高效流动创造条件。货物贸易领域,15方之间采用双边两两出价的方式进行关税减让,最终实现零关税的农产品比例总体达到90%以上的较高水平。

具体来看,中国对其他成员的农产品自由化水平普遍在92%左右;印度尼西亚、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和菲律宾普遍在80%—93%;澳新在96%—99%;日韩在60%左右。其中,中日之间首次达成农产品关税减让安排;中国与韩国、东盟之间在若干农产品上做出超出现有双边自贸协定的开放承诺。服务贸易领域,印度尼西亚、马来、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7个成员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我国等其余8个成员采用正面清单承诺,开放程度全部高于原有“10+1”自贸协定。投资领域,各成员国均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提升了涉农行业的投资开放程度和政策透明度。


3、相关规则实现一体化、现代化,企业享惠更便利


RCEP成员之间此前已签订不少双边自贸协定,但各协定的关税减让安排、原产地规则等均有差异,繁复的规则标准使得企业利用协定的难度较大。RCEP整合建立了统一的规则,提升了利用协定的便利性。特别是,协定允许商品原产地价值成分在15个缔约方构成的区域内进行累积,显著降低了享惠门槛,有利于各成员国在区域内灵活配置资源、开展产业链合作。协定将允许出口商自行出具原产地自主声明并凭此享受优惠关税,手续更为简化。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等领域引入了更加高效透明的规则,整体水平超过了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例如,协定要求对快运货物、易腐货物等力争6小时通关,这将促进海鲜、果蔬、乳品等生鲜农产品的快速通关和贸易增长,也有利于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




来源:农业贸易促进,作者: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主任马洪涛,信息贵在分享,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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