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农业部《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和《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提高我国茶叶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实现茶产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由我会面向全国开展“全国生态茶园示范基地”认定活动,认定工作将严格按照《全国生态茶园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执行。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在我国区域内从事茶叶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政府主管机构等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均可提出全国生态茶园示范基地申请。
二、申报单位条件:
1、须是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茶产业委员会会员单位;
2、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经济组织,并获得QS生产许可证;
3、具有专门的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或依托专职的专业服务机构;
4、具有比较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5、产品质量安全稳定、两年内没有出现过产品质量问题;
6、拥有合法的注册商标。
三、认定程序:
1、 提交申请材料,可从官方网站下载,也可与秘书处联系,如实填写申报表后,经茶叶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签字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同邮寄到秘书处;
3、茶委会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
4、专家评审:全国生态茶园示范基地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5、网上公示:专家评审完毕,在网上进行公示。
6、获得“全国生态茶园示范基地”的单位,由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茶产业委员会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监督管理:
全国生态茶园示范基地监督审核每2年实施1次。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全国生态茶园示范基地”称号并收回证书和牌匾: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2、转让、买卖、出借、租赁证书牌匾的;
3、产地环境或产品质量经两次监督抽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主管部门检查、检测的;
5、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违反产品质量、工商经营等法律、法规行为,受到处罚的;
6、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其他:
1、全国生态茶园示范基地评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2、非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茶产业委员会会员的申报单位,需连同入会申请表一同邮寄到秘书处。
3、第一批全国生态茶园示范基地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25日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东、马玉峰、钱自强、谢永飞
联系电话:010-52480135/52480136/52480137/52480138
联系传真:010-84827802
邮 箱:xxy@jgexpo.net sxj@jgexpo.net
网 址:www.capiaccti.org.cn www.teaexpo.org.cn
申报材料邮寄:
收件人:王颖 手机: 18311080754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质标所南414
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茶产业委员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