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委员会管理规定

  为加强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功能农产品专家委员会的管理,科学有效有针对性的开展咨询,辅导,评比等工作,根据《专家委员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委员应按照自己的能力对功农委所开展的的功能农产品行业标准制定,学术研究等方面工作认真负责;

  2、委员应及时对功农委所办的活动以及开展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3、委员应为广大功能农产品企业的发展把脉问诊,随形式的变化,提出符合功能农产品企业现状的学术报告;

  4、委员应积极出席功农委举办的一切活动;

  5、委员频频出现拒绝参与学术研究,标准制定,评比活动等,应予以撤职;

  6、委员要对功农委的涉密信息进行保密,其中包括学术研究,标准指定,评比活动中具体分数评比等;

  7、委员不得出现有损功农委形象的行为,传播有损声誉的语言;

  8、委员应按照专家委员会章程及管理规定履行专家应尽的义务,完成专家应尽的责任,为功能农产品行业做出贡献;

  9、委员不得不经功农委同意,擅自利用功农委名义对外发布一切有关功农委的信息;

  10、委员应服从功农委的安排,尊重功农委的决定,共同为功农委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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