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功能农产品

  功能性农产品(功能性食品)是指具有营养功能、感觉功能和调节生理活动功能的食品。适用于特殊人群,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一类食品,它的范围包括:增强人体体质(增强免疫能力,激活淋巴系统等)的食品;防止疾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便秘和肿瘤等)的食品;恢复健康(控制胆固醇、防止血小板凝集、调节造血功能等)的食品;调节身体节律(神经中枢、神经末稍、摄取与吸收功能等)的食品和延缓衰老的食品,具有上述特点的食品,都属于功能农产品和功能食品。

  西方的定义:国际生命科学研究院欧洲分部的一个由欧洲专家组成的项目小组采用如下功能食品定义:“一种食用品如果可以令人信服地证明对身体某种或多种机能有益处,有足够营养效果,能够改善健康状况或减少患病几率,即可被称为功能性食用品。”

  日本的定义:功能性农产品和食品的概念最早由日本提出,日本厚生省提出的定义是:功能食品是具有与生物防御、生物节律调整、防治疾病、恢复健康等有关功能因子,经过设计加工,对生物体有明显调整功能的食品。

  虽然功能农产品和功能食品的概念在世界各国有所不同,但一般认为它应具有三个基本属性,包括:食物的基本属性,也就是有营养还要保证安全;修饰属性,也就是具备色、香、味,能使人产生食欲;功能属性,也就是对机体的生理机能有一定的良好调节作用。功能属性是一般食品所不具备的特性,而功能农产品和功能食品正是这三个属性的完美体现和科学结合。

  功能农产品和功能性食品应符合以下几方面要求:

  1、首先是食物,由通常使用的原料或成分构成,并以通常的形态与方法摄取。

  2、属于人们日常摄取的食物。

  3、应标记有关的调节功能。

  据此,那些添加非食品原料或非食品成分(如各种中草药和药效成分)而生产的食品,不属于功能性食品范畴。

  如果一种功能农产品或功能食品有特殊的生理效应,它的主要成分是常量营养素;如果一种功能食品更多的是作为日常膳食补充剂摄入,它的基本成分是微量营养素。功能食品也能以如下食品成分的形式呈现出来:一些是有一定营养功能,但却不是人体所必需的成分的食品(如某些低聚糖);另一些甚至是什么营养价值也没有的食品(如活微生物和植物化学品)。实际上真正既能补充营养元素(如新陈代谢所需要的营养),又兼具享受功能的是我们每日的膳食,它既能调解消费者的身体机能,又能减少他们患病的危险。

  目前哪些是功能农产品:

  1、富硒食品 2、高钙食品 3、防癌食品 4、高原食品 5、玛咖 6、某些具有特殊功能的食品 7、苦荞 8、药食同源食品 9、新资源食品里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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