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有关食品这些市场监管新规正式施行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发布,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提出了新的要求。《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此外,结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以个体散户为主的突出特点,按照“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基本原则设置法律责任,将部分条款的罚款起点适度下调。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总局令第78号《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要求,调整有关许可事项为报告事项,简化食品经营许可程序,压缩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限,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化建设。《办法》调整细化食品经营类别及项目,调整食品经营主体业态标注,调整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办法》科学细化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法律责任,设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强化柔性执法手段使用。
《办法》聚焦企业反映的堵点难点问题,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作出了简化许可的规定。明确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
来源:质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