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农产品和功能食品的发展

 


 

  功能农产品和功能食品的概念提出不过30年的历史,但在二十世纪70~80年代时各国已投入巨资进行研究开发,其主要原因是人们在摆脱贫困、解决了温饱问题以后,对食品的要求更高,食品的摄入不仅仅是为了摄入必需的营养素维持生存,而且还要求食品同时具有调节机体生理活动的功能。此外,由于全球普遍出现了由于营养过剩而产生的所谓富裕病,如糖尿病、冠心病、肿瘤、脑萃中,危害着成年人、老年人的健康。

  因此,一些国家的政府机构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如日本厚生省提出了变药物保健为食物保健的新思路,并修改了药品管理的一些新规定,而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在过去是否认农产品的功能作用的,但后来在科学事实的证明下,FDA在1987年承认农产品可强调与健康的关系,并修改了“食品标签管理条例”的提案,1988年FDA最后制定法规,确定了健康食品的六项审查标准:

  1.真实性。说白了就是必须是真的。

  2.具有作用范围。如有机硒可以提高人体机能和抵抗力,具有抑制肿瘤的作用。你说成对白血病有疗效就不行了。

  3.医学、营养学原则一致。其实用量和方法必须同时符合医学和营养学。

  4.有参考文献。

  5.有营养标签。营养物质含量是多少必须明示。

  一致认可明确了某些食物成分有益于人体健康,并能减轻某些疾病的发生,如:钙与骨质疏松;食物纤维与癌症;脂质与癌症;脂质与心脏病;盐与高血压;等等。故此从美国FDA的态度可以看出强调食品有益人体健康,对人体的生理活动具有调节功能一定要以科学试验为依据,在经过严格的试验后方可在标签上说明。

  总的来讲,各国对功能农产品和食品持谨慎态度。
 


 

  一、纵观功能食品的发展历史,它大体可分三个阶段,也可分为三代产品:

  第一阶段的功能食品主要是各类强化食品,这是最原始的功能食品,仅根据食品中各类营养素或所强化的营养素的功能来推断该类食品的功能,没有经过任何实验予以验证,目前我国的多数功能食品均属于此种。而日、美已将此类列入一般食品之中。

  第二阶段功能食品,经过人体和动物试验证明它具有某项生理调节功能,相当于日、美等国强调的真实性、科学性。我国存在少数此代食品。

  第三阶段功能食品,不仅需要经过人体和动物试验证明它具有某项生理调节功能,还需明确具有该项功能的功能因子(或有效成分)的结构及其含量,并且要求功能因子在食品中应有的稳定的形态。
 

  目前,欧美、日本等国都在大力发展第三代功能食品。我国尚未见到自己研制、开发的第三代功能食品。富硒农产品和富硒食品属于此类。
 

  二、功能食品是未来高端食品的发展方向

  由于功能农产品和功能食品的作用已经得到全世界的公认,不少人认为21世纪将是功能农产品和功能食品的世纪。
 

  三、功能农产品和功能食品的生产

  1、功能农产品的生产

  功能农产品的生产属于农业生产范畴,除作物或动物(包括水产)自身特有的功能因子外,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通过添加含功能因子的投入品,也可以达到生产出功能农产品的目的。如通过科学手段将有机硒添加到作物肥料或动物饲料中,即可生产出富含有机硒的高档功能农产品。

  2、功能食品可以用下列五种方法生产

  减法生产法,即除去食品中某种引发或可能引发毒、副作用的成分(如,致敏性蛋白)

  浓度增加法,即增加食品中某种天然成分浓度,使其达到某种预期功效的目的或增加某种非营养成分达到特定水平。

  加法生产法,加入大多数食品中没有的一种成分,不一定是常量营养素或微量营养素,但必须有充分证据该成分可带来健康益处(如低聚果糖)。

  成分替代法,一般把一种通常过量摄入导致不利影响的常量营养素(如脂肪)替换成有充分证据证明可带来健康益处的某成分。

  增加生物药效性或成分稳定性,减少疾病风险。上述健康益处的说明必须建立在科学基础上,功能食品学是健康声明可信性的必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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