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资讯丨日韩拟修订健康功能食品法规,国家市监总局:特殊食品企业应当配备食安总监
日本拟修订保健食品标签规定
日本消费者厅日前发布235070040号提案,拟修订保健食品标签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法规适用产品范围明确为片剂和胶囊剂食品;
新增保健食品允许声称的保健效果类别,包括预防认知障碍症、改善免疫力、促进新陈代谢等;
新增保健食品标签和广告上功效展示方式要求;
新增保健食品广告和标签禁止使用和声称和宣传方式示例;
修订使用部分健康声称(如帮助减肥)需满足的前提条件等。
该提案意见反馈期截至2022年9月7日。
韩国拟修改《健康功能食品法典》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近日发布第2022-372号公告,拟修改《健康功能食品法典》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修改螺旋藻等7种功能性原料食用时的注意事项、规格、每日摄入量等;
增加大蒜的功能性内容(有助于调节血压),满足告示转换条件的个别认定型功能性原料毛喉鞘蕊花提取物登记为告示型功能性原料,并据此新设定试验方法。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2年10月17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企业应当配备食安总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该文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等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来源:中国食品报